關于上海光大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產品實施新金融工具相關會計準則的公告
根據《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新金融工具相關會計準則的通知》(財會〔2020〕22號)、《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財會〔2017〕7號)、《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財會〔2017〕8號)、《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會計》(財會〔2017〕9號)及《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財會〔2017〕14號)(以下簡稱新金融工具相關會計準則)中的規定,自2022年 1月 1日起,本公司旗下所管理的資管產品(以下簡稱“產品”),執行新金融工具相關會計準則。
根據上述法律法規、各類監管文件要求,自2022年 1月 1日起,本公司旗下產品將按照新金融工具相關會計準則對產品所投資的金融資產進行分類及計量。在對金融資產進行分類時,必須判斷其合同現金流量特征是否滿足僅為對本金和以未償付本金金額為基礎的利息的支付(solely payment of principal and interest on principal amount outstanding, SPPI),只有合同現金流量特征滿足SPPI測試,則該金融資產才可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產品對持有的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將以預期信用損失為基礎進行減值處理并確認減值準備。
新金融工具相關會計準則及相關法律法規如發生變化,本公司將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最新規定執行。
特此公告。
上海光大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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